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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活動策劃公司: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,各類的大型活動增速迅猛,活動項目、次數和參觀群眾逐年增多,規模和層次大幅提升。為強化活動風險控制,確保活動絕對安全,公安機關在大型活動策劃的安保工作方面投入了大量警力,在一些特殊時間段,安保工作甚至成了單位的主要工作,嚴重影響了公安主業,基層公安機關不堪重負。某市公安機關總結分析近年來大型活動的安保工作實際,可以得出當前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面臨的形勢及存在的問題,主要表現在:
1、活動項次逐年增多,規模日益擴大
近幾年來我市承辦的大型活動策劃逐年增多。活動種類由過去單一的文化體育活動,趨向于文化、體育、商貿、展覽、節慶、旅游綜合一體的形式,跨政治、經濟、商業、人文等多個領域。舉辦單位為擴大社會影響和追求經濟利潤最大化,不惜拆巨資搞形式多樣、內容豐富、項目繁多的大型活動,使活動規模越來越大,參與群眾越來越多。活動數量的增多和規模的擴大,使公安機關保衛工作投入的警力也隨之大增,有的趨于連續作戰,一個活動還沒有結束,另一場活動已經開始,公安民警趨于疲勞應戰狀態。
2、承辦單位不按規定報請許可審批
按照國務院《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》的相關規定,大型群眾性活動預計參加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,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實施許可,主辦部門應在活動舉辦日20日前提出許可申請。但實際工作中一些承辦單位特別是政府下屬有關部門事先不報,到了活動舉辦日前才倉促申報或“通知”,有的甚至根本不申報,導致公安機關根本沒有時間進行風險評估和論證,無法進行事前安全檢查,必要的安全保衛措施無法得到全面落實。
3、承辦單位安保工作責任、措施落實不到位,安全隱患突出
一些部門舉辦大型活動,重經濟效益和外在形式而輕安全責任,錯誤地認為安保工作就是公安機關一家的事,對公安機關的意見不理不睬,或者陽奉陰違。表現在,大型活動舉辦的時間和地點選擇不當,對活動可能參加的人數以及可能出現的險情估計不足,對演出場地通道、觀眾入口處不符安全要求,同時缺乏內部管理,工作人員不到崗到位,各類無關人員過多,導致存有眾多的安全隱患,極易發生安全事故。
4、思想認識上存在誤區
受制于目前的機制和體制障礙,為了做好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,承辦單位特別是由政府組織舉辦的大型活動,往往活動內容多、范圍廣、時間長、要求高,同時,認為公安機關是政府職能部門,都要求投入大兵力作戰,不計成本。更由于傳統觀念影響,不光是各級政府從對安全保衛工作交給公安機關負責比較放心,相對政府成本也較低,就是公安機關也自然養成了用公安民警可靠,社會力量無法依靠的片面認識,形成了一家包攬的工作模式,與市場不接軌,相對比較封閉,使得原本就十分緊張的警力,更加捉襟見肘,運作成本不斷提高,公安基層單位和民警難以招架。另外,由于過多的活動,使執勤民警也會產生老一套、厭煩情緒,增加公安機關內部管理壓力和成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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